• 『新光幸運星』抽獎得獎名單預計於每月20日前公佈上月得獎名單。
  • 得獎人須提供身份證正反面影本,並自行下載及詳填領獎申請書,於得獎名單公告後次月月底收件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回函(以郵 戳為憑)至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6號27樓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業拓部電子金融科 收」,並請自行保留「掛號號碼」備查;若未於期限內 寄回相關資料,則視同中獎人放棄所有獎項。
  •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20,000元以上,須負擔10%機會中獎稅;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(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 人及外國人)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,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%機會中獎稅。前開中獎人〈納稅義務人〉於本行〈扣繳義務人〉之全年中獎總金額超 過1,000元〈含〉以上,年底時本行將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開立扣繳憑單。
  • 於贈品兌換期間內,客戶帳戶遭強制停用、申請停用者,本行得取消其兌獎資格。
  • 屬本行免收跨行轉帳手續費的帳戶,由於已減免跨轉手續費,因此該帳戶在執行跨行轉帳交易時,當筆交易無法累計虛擬幸運金幣,亦無法參加月 月抽好禮等活動。
  • 贈品之規格、顏色以實物為準,如贈品缺貨或數量不足,本行保留更換等值商品之權利;中獎者不得要求將贈品讓與他人,也不得要求變換或折換 現金。
  • 中獎者不符合或違反本活動規定事項者,本行保有取消中獎資格的權利。
  •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紀錄,若涉及不正當得利及非法行為者,本行除公告排除參與活動及兌領資格,並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  • 【Lucky Star多金榜】活動中交易積點若發生相同積點之情況,將依『積點累積時間』先後做為排名的依據,若『積點累積時間』仍為相同,則依 「申請電子綜合月結單時間」先後作為排名之依據,若申請時間仍為相同,則依「外幣轉帳交易」項目積點累計高低作為排名之依據,若「外幣轉 帳交易」積點亦相同,將依「基金申購交易」項目積點高低作為排名之依據,若「基金申購交易」積點亦相同,將依「跨行約定轉帳(台幣)-有手 續費」項目積點作為排名之依據,積點高排行名次較前,積點低排行較後,若仍相同,則抽籤決定排名。
  • 如有任何因為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,而使參加本活動者,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視或毀損之情況 ,本行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與本活動者或中獎者亦不得因此議異。
  • 每人每月獲得之獎項(含「多金榜排名」、「月月抽好禮」及「申請eBill送小筆電」活動)以一份為限,本活動以客戶之身分證號碼為歸戶計算單位。
    舉例:客戶艾欣光3月參與本活動「多金榜排名」為第一名獲得新光三越禮券6,000元, 則該客戶3月份「月月抽好禮」及「申請eBill送小筆電」活動抽獎,皆不能再參與該月份抽獎; 但若艾欣光又持續參與本活動,4月份抽獎「多金榜排名」該月沒獲獎, 則其4月份「月月抽好禮」及「申請eBill送小筆電」活動抽獎,仍可參與該月份抽獎。
  • 本行保留中獎名單、公告及活動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。
  • 本行保有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及獎品權利,若有其他未盡事宜,悉依本行相關規定辦理及本行網站www.skbank.com.tw公佈為準。
  • 『新光幸運星』活動詳情請洽新光銀行全國各分行或上本行網站www.skbank.com.tw,亦可致電本行客服專線0800-081-108由專人為您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