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『新光幸運星』抽獎得獎名單預計於每月20日前公佈上月得獎名單。
- 得獎人須提供身份證正反面影本,並自行下載及詳填領獎申請書,於得獎名單公告後次月月底收件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回函(以郵
戳為憑)至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6號27樓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業拓部電子金融科 收」,並請自行保留「掛號號碼」備查;若未於期限內
寄回相關資料,則視同中獎人放棄所有獎項。
-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20,000元以上,須負擔10%機會中獎稅;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(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
人及外國人)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,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%機會中獎稅。前開中獎人〈納稅義務人〉於本行〈扣繳義務人〉之全年中獎總金額超
過1,000元〈含〉以上,年底時本行將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開立扣繳憑單。
- 於贈品兌換期間內,客戶帳戶遭強制停用、申請停用者,本行得取消其兌獎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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